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车辆在货物品目中,在中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是被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因此汽车采购项目都属于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需要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或者是进行部门集中采购。
但是公务用车在日常采购中多以零散采购形式呈现,为了形成规模效益,提高采购效率,所以公务用车一般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协议供货,或者是通过入驻电子商城的形式,采购单位在协议供货入围厂商或者电子商城里面,自行选择车型。
除了零散采购,公务用车也有一些批量采购。需要注意的是,单项或批量汽车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话,就不能走协议供货或电子商城,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目前,中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是不一样的,中央预算单位汽车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就要公开招标;山西省汽车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的,才需要公开招标;福建省级单位汽车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的,需要公开招标。具体数额标准,汽车厂商可以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有人问,车辆采购只能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是通过协议供货或电子商城吗?当然不是,超过协议供货或电子商城的采购金额,且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他采购方式,主要采用的有竞争性谈判,而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询价较少使用,单一来源采购要慎用。
所以,车辆与其他货物采购不一样,大多数货物采购只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就不属于政府采购,可以不按照《政府采购法》来实行,按照单位内控制度来采购即可。而车辆是被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即使采购一辆车,也必须走政府采购。